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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砖一瓦关于举办《工程造价专家辅助人》和《EPC投资管控》高级研修培训专题课程的通知

2022-10-11 09:04:13




01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既符合党和国家对工程总承包事业发展的要求,又符合我国“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政策的根本需求。同时,《办法》的落地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工程总承包实践的规范化,对促进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在中国弱信任的情境下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因此必须将其本土化,走中国特色EPC投资管控路径。目前对于设计、咨询以及施工企业而言,承担EPC项目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挑战,企业开展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面临巨大困境。

02

针对EPC总价合同方式,发包人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临《EPC项目发包人要求》撰写困难的问题,以朱树英先生为代表的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撰写了《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多达三百多页,以指引各专业精英撰写发包人要求。针对采用模拟清单计价或概算下浮计价的EPC项目支付结算纠纷、合同计价模式选取等困境,以尹贻林教授为代表的IPPCE研究所近十年来对EPC项目的模拟工程量清单和两阶段设计的悖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撰写了EPC投资管控八大利器,可有效解决行业难点问题。

03

基于以上行业背景情况,谨决定举办“EPC投资管控实操培训班”,拟面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邀请各省建设领域领军人物和行业精英,共享投资管控核心理念和实操经验,聚焦EPC项目热点问题,通过EPC项目实操培训,重点探讨中国情境下的EPC投资管控实施路径,助力企业实现业务的转型和升级。

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61条首次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制度。实务界一般认为,如果想要对鉴定意见发表高质量的质证意见,必须聘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到质证活动之中,否则仅凭当事人是很难作出有效抗辩并提出具体异议的。因此,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案件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增加。其中,建设工程案件因其专业化、复杂性的特点,一直以来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问题。工程造价专家辅助人在此类案件中能够阐述纠纷中的工程造价、工程技术等专业问题,帮助法庭查明和认定事实,推动实现当事人一方的诉讼主张。因此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当事人更愿意聘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士担任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

05

在当前工程造价专家辅助人稀缺的背景下,谨计划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30日开设“工程造价专家辅助人高级培训班”和“EPC投资管控高级研修班”,培育工程造价领域种子专家辅助人,提升个人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新方向,现针对行业各企业发出培训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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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主管总经理、总经济师、主任经济师、成本总监、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法务总监等主管人员以及从事施工项目管理的招投标、预结算、合约等部门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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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专家、部门主任/经理、项目经理等管理岗位人员和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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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建设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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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各大高校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相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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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题培训邀请行业领军人物和企业管理精英,重点探讨如何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打破业务瓶颈,助力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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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囊括了EPC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案,重点包含EPC投资管控发包人要求分析,深度解读总价合同的EPC投资管控实施路径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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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提升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学术水平和咨询能力,搭建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军人才学习深造及交流平台,满足行业的高端咨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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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专家辅助人分析解决疑难造价争议的基础法学方法与知识,提高专家辅助人审查与质疑造价鉴定意见的必备诉讼技能,结识志同道合的专家辅助人学员和行业顶级智库成员,获得拓展专家辅助人业务的可复制模板与成功先进经验,取得工程造价专家辅助人培训班结业证书,成为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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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投资管控高级研修班》课程1:

朱树英 -《规范编写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要求”对于EPC投资管控的极端重要性》

对EPC投资管控发包人要求进行分析,提出“发包人要求”的编写方法,深 度解读总价合同的EPC投资管控实施路径及解决方案。具体课程内容如下:

1、EPC投资管控发包人要求分析

(1)规范编制“发包人要求”及提高其准确度的掌控方法;

(2)提高“发包人要求”编写准确度的关键维度;

(3)明确控概及固定价格法律风险责任及划分原则。

2、深度解读总价合同的EPC投资管控实施路径及解决方案

(1)厘清对发包人要求错误及合同计价约定不明处理原则的理解;

(2)合理设置合同计价方式及“背靠背”机制;

(3)招标文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同步明确拟签订的专用条款;

(4)应对总承包人“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九字方针,招标文件中增设“本项目签证索赔管理办法”并明示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通过在招标时设定“不鉴定、不仲裁、不诉讼”的争议专家裁决机制,保障EPC投资管控“软着陆”。


EPC投资管控高级研修班课程2:

尹贻林 -《EPC投资管控八大利器》

详细解读学术前沿,透彻分析中国特色EPC模式的“今天、明天和后天”。具体课程内容如下:

1、“发包人要求”配合总价合同;

2、模拟工程量清单配合单价合同;

3、总价合同采用里程碑支付、单价按里程碑从量支付;

4、EPC两段式设计:标前设计可变更,标后设计无变更;

5、任何业主的改变均需向总承包商支付对价;

6、坚持标前下达设计限额,鼓励标前设计优化,限制标后设计优化,未经批准的标后优化均为违约行为;

7、总价无审核但应交付合格功能后支付,单价按周期从量支付;

8、EPC模式价格清单投标人应在编制价格清单时确保准确完整。


EPC投资管控高级研修班课程3:

柯洪-《EPC投资管控疑难问题解析     及重难点问题解决》

详细解读学术前沿,透彻分析中国特色EPC模式的“今天、明天和后天”。具体课程内容如下:

1、“发包人要求”配合总价合同;

2、模拟工程量清单配合单价合同;

3、总价合同采用里程碑支付、单价按里程碑从量支付;

4、EPC两段式设计:标前设计可变更,标后设计无变更;

5、任何业主的改变均需向总承包商支付对价;

6、坚持标前下达设计限额,鼓励标前设计优化,限制标后设计优化,未经批准的标后优化均为违约行为;

7、总价无审核但应交付合格功能后支付,单价按周期从量支付;

8、EPC模式价格清单投标人应在编制价格清单时确保准确完整。


EPC投资管控高级研修班》课程4:

张雷-《EPC合同计价模式法律问题分析》 

从实际出发,结合多个真实案例,从法律视角分析EPC问题。具体课程内容如下:

案例1:图纸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能否调整合同总价

案例2:EPC项目约定按照定额计价

案例3:EPC项目约定据实结算

案例4:费率招标的EPC项目

案例5:按建筑面积平方计价的EPC房屋工程项目

案例6:EPC项目约定的中标基准价

案例7:EPC项目超限额设计的结算问题

案例8:政府投资项目未经财政评审采用费率招标

案例9:EPC项目约定按照财政评审总价下浮后签订总价合同

案例10: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

案例11:EPC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的法律效果

案例12:EPC总价合同的设计变更

案例13:如何理解总承包服务费

案例14:工程总承包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案例15: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

EPC投资管控高级研修班》课程5:

梁华-《EPC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    

通过多年实践,积累大量的EPC成功经验,促使理论与实操结合,完成理论的落地。具体课程内容如下:

1、全过程投资管理怎么管;

2、EPC项目特点分析;

3、EPC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实施路径;

4、EPC项目结算管理。

《造价专家辅助人高级研修班》课程1:

朱树英-《司法审判制度变革新情况下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新思路和新对策》    

1、从典型案件窥察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现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

(1)从一则最高院工程总承包二审案件看总承包人在工程纠纷中的救济之难;

(2)从上海中、高院审理涉外工程总承包案件看工程纠纷案件审限之长;

(3)从武仲两个利比亚工程总承包案件审理看国际工程相关法律概念定性之复杂。

2、对工程造价纠纷解决新思路和新对策的思考和实践

(1)我国多元化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制度的新变革;

(2)新情况下关于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法理思考和方法论思考;

(3)争议评审裁决作为新增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值得重视、推广。

造价专家辅助人高级研修班》课程2:

尹贻林-《专家辅助人制度介绍及造价法律学科的碰撞与融合》

1、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多角度思维: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思维;

2、工程造价纠纷形成的机理;

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合同理论是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关键;

4、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堵点的关键措施;

5、新时代工程造价风险分担的新思路。

造价专家辅助人高级研修班》课程3:

柯洪-《建设工程计价模式和合同理论分析》

1、建设工程计价模式

(1)定额计价模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风险分担方案:计价模式不同——风险分担方案不同

3、合同理论

(1)建设项目风险;

(2)合同不完全的原因;

(3)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

造价专家辅助人高级研修班》课程4:

周利明-《裁判者视野下工程价款争议解决经典思路与方法》

1、工程价款争议解决;

2、建设工程案件审理思路;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解读。

造价专家辅助人高级研修班》课程5:

张雷-《工程造价鉴定“九步法”》

1、鉴定启动阶段

(1)鉴定申请与启动;

(2)委托鉴定的程序主体;

(3)鉴定费用;

(4)鉴定期限;

(5)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2、鉴定实施阶段

(1)第1步:明确鉴定范围和鉴定条件;

(2)第2步:确定鉴定事项;

(3)第3步:收集鉴定材料;

(4)第4步:确定鉴定事实;

(5)第5步:寻找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

(6)第6步:确定法律适用效果;

(7)第7步:确定科学原理与方法的依据;

(8)第8步:计算得出鉴定结论;

(9)第9步:制作鉴定意见书。

3、质证认证阶段

(1)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2)鉴定意见质证主体;

(3)鉴定意见质证客体;

(4)鉴定意见认证规则;

(5)鉴定意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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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

建纬律师学苑院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

尹贻林 

国家级教学名师;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导;IPPCE所长

柯  洪  

天津理工大学教授;IPPCE副所长;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主编

周利明  

畅销书《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作者

张  雷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建造师、仲裁员


梁华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财贸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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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10月27日-10月30日,总时长为4天

培训时段:

9:00-12:00,14:00-17:30

培训报名电话:

段老师:18214602049

苏老师:18213991169

丁老师:18725034482

主办单位:

一砖一瓦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工程造价专家辅助人联盟、天津理工大学IPPCE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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